一、課程引言
歐洲某公司向我國某公司購買商品3000公噸,合同規定分三批裝運。我方對最后裝運的1000公噸,未能在合同期限內裝運,而是在期限過后3天才發傳真通知買方并要求延長信用證有效期限,以便繼續交貨。由于國際市場行情發生了變化,買方不同意延期并向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申請仲裁,問:應如何判決?(分析理由)
此案涉及到分批裝運和信用證業務問題。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在國際貿易中,如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分批數量則賣方應嚴格履行約定的分批裝運條款,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沒有按時按量裝運,就可以作為違反合同論處,本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敗。
本案例中,由于違反最后一批貨物沒有按時裝運,已經構成違約,而且違約后沒有及時通知對方,因此根據國際商會500號出版物的規定,本批已失敗,應判對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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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時間地點
簽到時間:2020年9月12日、9月13日:上午8:30-8:55
上課時間:9月12日(周六)9:00-12:00;13:30-16:30
9月13日(周日)9:00-12:00;13:30-16:30
三、友情提示
1、請配合酒店保安的安排,開進車輛停放指定位置;
2、進入教室后請將手機靜音或調至震動狀態
3、場地有WiFi網絡及插座,可攜帶電腦筆記本
4、金鷹國際酒店設有中餐或者西餐,如需用餐請提前與他們聯系
5、我們和酒店簽有標間的合同價格相對優惠,如需住宿請提前3天與他們聯系
6、現場聯系電話:Amy于老師。